1月12日16时许,兰山区人民法院成功使用与交警部门协助扣押被执行人机动车辆工作机制,对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丰田车辆进行扣押。这是我院首例利用此工作机制成功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事例。被执行人李某驾驶丰田车辆行驶至兰山区北园路与通达路交汇处时,被交警图像管控平台自动查控报警,交警一大队民警成功将其车辆进行了现场查控,并将车辆及时移送我院执行部门。13日,被执行人来到我院与申请人积极协商还款事项,并保证立即付清。
2015年12月,我院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了交警部门协助扣押被执行人机动车辆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是由我院将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手续和查封扣押车辆信息报送至市交警支队,支队将布控车辆信息放入图像管控平台备查,监控被执行车辆具体运行轨迹,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查控,使被执行车辆无处可走。
我院在案件执行过程市交警支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车辆年检、过户、交通肇事处理、查处交通违章过程中予以协助查扣,又利用交警图像管控平台实时查控,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刘世进 管晓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