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 登录
  • 搜索
  • 首页
  • 机构
  • 资讯
  • 发布
  • 公开
  • 服务
  • 下载
  1. 首页
  2. 服务
  3. 律师服务
  4. 法律法规数据库
  5.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6号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5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03-12-25
【生效日期】2003-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76号

关于不再对保障措施项下的进口钢铁产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和商务部关于终止实施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的公告(2003年第76号),自2003年12月26日起,海关不再对该保障措施项下的进口钢铁产品加征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6号公告、第38号公告、2003年第32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6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版权所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16000050号-1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