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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25号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4年01月08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公告第25号
【发布日期】2004-01-08
【生效日期】2004-01-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司法部公告第25号

关于准予三家外国律师事务、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准予以下三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名单如下:

1.美国霍兰德・奈特事务所驻北京市代表处

HOLLAND & KNIGHT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首席代表为赵晓华(Xiaohua Zhao)。

2.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

WONG PARTNERSHIP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SINGAPORE;首席代表为沈木英(SIM BOCK ENG)。

3.韩国东保律师事务所驻沈阳市代表处

首席代表为林德吉。

4.香港李黄林律师事务所驻深圳市代表处

LI,WONG & LAM,SOLICITORS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首席代表为林少新(LAM SIU SUN,DENNIS)。

5.香港何君柱、方燕翔律师事务所驻广州市代表处

K C HO & FONG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首席代表为何君柱(HO KWAN CHU)。

6.香港苏姜叶冼律师事务所驻重庆市代表处

SO KEUNG YIP & SIN CHONGQ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首席代表为叶钜云(YIP KUI WAN,HENRY)。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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