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2号【发布日期】2004-02-03【生效日期】2004-02-0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2号
暂停受理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全面有效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经国家认监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受理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因有遗留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须事先征得国家认监委同意才能提交扩项申请报告。
二○○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