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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7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200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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