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发布日期】2004-09-02
【生效日期】2004-09-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32号
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