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28号
【发布日期】2005-04-06
【生效日期】2005-04-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2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 孙文盛
二OO五年四月六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3件)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
名 称 |
发文单位及文号 |
发文时间 |
说 明 |
1 |
地质矿产部令第 8 号 |
1989 年 12 月 2 日 |
相关内容已有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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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质矿产部令第 13 号 |
1991 年 9 月 2 日 |
体制已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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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土资源部令第 4 号 |
1999 年 3 月 2 日 |
国务院已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