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7号【发布日期】2005-06-01【生效日期】2005-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7号)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已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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