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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7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10-27
【生效日期】2005-10-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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