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发布日期】2006-05-10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农业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84]农[机]字第42号)同时废止。
农 业 部 部 长 杜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