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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0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发布日期】2006-05-10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农业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84]农[机]字第42号)同时废止。

农 业 部 部 长 杜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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