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2006-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为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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