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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30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2007-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经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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