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 登录
  • 搜索
  • 首页
  • 机构
  • 资讯
  • 发布
  • 公开
  • 服务
  • 下载
  1. 首页
  2. 服务
  3. 律师服务
  4. 法律法规数据库
  5.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2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200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9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版权所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16000050号-1
  • 网络信息举报联系方式:0539-8321536;举报邮箱:lsfybgs@ly.shandong.cn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