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200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9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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