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 登录
  • 搜索
  • 首页
  • 机构
  • 资讯
  • 发布
  • 公开
  • 服务
  • 下载
  1. 首页
  2. 服务
  3. 律师服务
  4. 法律法规数据库
  5. 进口供奥运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进口供奥运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7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08-04-17
【生效日期】2008-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进口供奥运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40号)

为确保进口供北京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食品质量安全,做好进口供奥运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了《进口供奥运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奥运会(含残奥会)结束。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供奥运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二

版权所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16000050号-1
  • 网络信息举报联系方式:0539-8321536;举报邮箱:lsfybgs@ly.shandong.cn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