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发布文号】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发布日期】2008-07-09【生效日期】2008-08-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商务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 部长:谢旭人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