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2008-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00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