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04-30
【生效日期】2009-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王 晨
商 务 部 部 长 陈德铭
工 商 总 局 局 长 周伯华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