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发布日期】2009-07-03
【生效日期】2009-07-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