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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31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装[2009]第50号
【发布日期】2009-07-31
【生效日期】201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装[2009]第5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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