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财建[2009]647号
【发布日期】2009-10-14
【生效日期】2009-10-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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